新聞資訊
關于公布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浙江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資格
各市、縣(市、區)交通局(委)、審計局,溫州、嘉興、舟山、臺州市港航(務)局:
根據《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全面推行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公開招標的通知》(浙交〔2011〕27號)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我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參審中介機構,更好地發揮跟蹤審計作用,省交通運輸廳、省審計廳近日在省監察廳駐兩廳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聯合組織開展了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浙江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資格公開招標。現依據《評標報告》,公布中標結果(名單詳見附件)。
中標的社會中介機構,均具有參與浙江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資格。參與具體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社會中介機構,由各有關省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單位作為招標主體,在本次招標選定的中介機構入圍資格名錄范圍內,根據浙交〔2011〕27號文有關規定公開招標確定。

